您当前所在的位置:四川省苍溪县社会福利院 > 服务内容 > 苍溪县社会福利院自费代养老人服务收费标准
1、床位费:分单间和双间,双人间350元/月、人,单人间600元/月、人。
2、公共服务费:包括洗衣、做饭、洗澡、盥洗所产生的水电费;活动室、阅览室等运行所产生的相关费用;绿化维护、室外卫生清洁等费用;其它零星杂支等。其中室内电费核定基本用电数,超用部分自付。各项费用初步预计为280元/月、人。
3、生活费:根据当前的物价水平,暂定为450元/月、人。
4、护理费:按三个等级收费。
自 理:260元/月、人;
半自理:660—1460元/月、人;
完全不能自理:1460元/月、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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